重庆市渝中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1

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对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软件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存量企业持续壮大业务、扩大利润。

3

帮助企业降低租金

新入驻经认定的楼宇产业园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租金。

4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可享受包括购房、租房、工作等补贴,以及科研、就医、入学等支持政策。

拓展应用场景建设

5

对成功“揭榜”后实际参与场景建设的企业,给予项目建设合同金额10%,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鼓励楼宇改造更新

6

分级分类将改造更新用于发展软信服务业的楼宇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扶持金额。

7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8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对市级及以上工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机构,国家、市级行业协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年、20万元/年的奖励。

9

加强氛围营造 

在区举办市级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活动,经认定后给予最高20%的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

10

其他重点事项 

对其他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给予一定支持。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补助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自行承担。

编辑: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