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助力破产企业不动产“带封处置”

“感谢你们协助我院顺利完成对被执行人的注销抵押、解除查封,并办理转移登记。”近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司法协助窗口收到区法院的司法文书,要求协助执行位于民权路27号的重庆渝世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部分办公用房的注销抵押登记、解除查封登记,并办理转移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配合,指派专人办理、迅速执结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据了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进一步深化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行管理人可以先行在不解封的情况下对被查封的不动产进行处置,后续再由法院办理相关手续的破产企业财产“带封处置”机制实施,让原本要往返跑多次及多个法院的流程,变为现在只需前往破产受理法院一次就能办完相关业务,真正实现了“跑一次、一次办”。原来解封处置不动产需多月,如今缩短至几天甚至一天。

具体来看,针对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无法为建设工程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问题,无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将物权确定无关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相分离,切实提高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

同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针对企业破产后资产清查难问题,搭建了“不动产登记+破产案件”网上便捷通道。破产办案法官通过线上远程申请查询、查封、解封等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破产案件法官在线查询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在线反馈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专用章的电子版查询结果和查封回执,实现了破产案件查控“全程网办”。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保障破产企业财产“带封处置”机制的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推出破产案件“并案办”创新举措。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可同步提交解除查封登记、转移登记两类嘱托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受理、同步办理被查封的不动产解除查封和转移登记,保障破产财产安全便捷执行。 (记者 姚延洋 通讯员 熊杰)

编辑: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