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出台《渝中区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渝中区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活动,解决当前在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实施细则》共四章二十三条,包含总则、管理职责、建设活动管理、联勤联动机制。其中,总则包括了制定依据以及目的,并规定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明确了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的主体责任、实施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建设活动管理包含建立清单、开工登记、查验审核、公示监督、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检查巡查、消防验收(备案)、完工报备的相关流程及规定;联勤联动机制从建立“条块结合”的运转机制、快速发现和处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面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的联勤联动机制及处置流程。
《实施细则》明确,区住房城市建委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统筹全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相关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指引。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联动配合,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其他行业部门应依据相关职责,规范本行业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活动由属地街道负责实施建设管理,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各属地街道主要负责结合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对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单位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员队伍发现、报告、处置问题机制,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渝中区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商业楼宇、办公场所、娱乐场所、影院、商市场、宾馆、酒店等各类非住宅生产经营场所的装饰、装修工程。
下一步,区住房城市建委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针对《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内容向街道、社区、物业等各级部门和单位进行宣传贯彻,同时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记者 姚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