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出台八个方面27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我区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拥抱数字变革、扩大民间投资等八个方面27条具体举措,为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心剂”。

力争到2027年,渝中区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以上

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5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6万户以上,重庆市民营企业100强8户以上

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240家以上

入库民营科技型企业1500家以上

民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以上

新增上市、挂牌民营企业3家

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鼓励支持科技创新。

对承接国家、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区落地转化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20%给予配套。

对企业自主研发、拥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且纳入重庆市重点工业软件产品名单的软件产品,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

对信创企业由其本地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国家级适配软硬件名录或获得国家级、省级(直辖市)奖项的,给予每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开放共享。

鼓励民营企业打造市级及以上工业软件、区块链领域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机构,每年根据运行(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对首次在区经营并经认定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开办支持。

对获得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按上级财政奖励经费给予最高50%配套奖励。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精准帮扶。

着力促进民营经济拥抱数字变革

●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

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主动融入“数字重庆”全产业、全要素、全流程、全场景建设。

鼓励民营企业深入参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计划,分类给予企业招引、经营补贴、项目奖励等政策支持。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推广低成本、轻量化、普适性的解决方案和产品。

支持商贸、物流、文旅、专业服务等领域民营企业智能化升级。

●强化数据要素和平台赋能。

引导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协同参与公共数据应用创新。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开发建设线上平台。

引导大型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开通“云服务”平台。

着力促进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并给予奖补。

引导民营企业争创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参与绿色低碳示范建筑、智能绿色交通、雨污分流改造等生态环保项目。

●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对绿色环保、清洁能源等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为民营企业提供绿色低碳发展咨询、诊断、技术支持等综合服务。

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业态,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着力促进民间投资扩大

●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貌街区、产业集聚区、城市配套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充电桩、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

●积极引导盘活存量资产。

对更新改造老旧厂房、闲置低效楼宇等转型发展特色产业园、新型楼宇工业等,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融资

●加大贷款融资支持。

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

支持推动驻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

●放大基金引投效应。

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扩大经营、科技创新、转型发展等优质项目,以股权投资或参股基金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募集资金。

●促进企业直接融资。

鼓励民营企业以上市募资、资产重组、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补充和稳定资本来源,落实市级最高800万元上市奖补、100万元再融资奖补,给予区级最高500万元上市支持、200万元再融资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以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等形式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融资,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优化提升融资服务。

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金桥行动”,深入推广“信易贷·渝惠融”“长江渝融通”“渝中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数字金融服务平台。

支持民营企业优化资产配置,提高企业融资意识和资本运作能力。

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困难问题化解

●助力市场开拓。

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参加“渝贸全球”品牌展。

依托出口企业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帮助民营企业对外贸易防范风险、降低成本。

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优势拓展东南亚市场,发展贸易结算、供应链金融等通道经济。

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他金额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不低于30%。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大新高”民营企业购置办公用房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存量企业经认定后可参照执行)、租赁办公用房给予最高150万元扶持,降低办公成本。

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推行水电气讯等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降低用能成本。

●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全市民营经济领军人才“揭榜招贤”,制定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鼓励申报《“渝中人才”黄金十二条》《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等系列人才政策,分类享受购房补助、学术交流、交通旅游等支持服务。

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探索民营企业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创新机制。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继续按规定执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优化提升政务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渝快办”数字赋能,推动26件涉企“一件事”主题服务全程网办。

优化“企业服务专区”“个体工商户服务直通车”,及时发布助企惠企“政策包”,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

组建“懂产业、懂企业、懂企业家”的服务企业专员队伍,深入推进“助企帮帮团”“助企警务联络官”等常态化“三服务”工作。

持续深化“红顶”中介、垄断性中介高收费治理。

●优化提升市场环境。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保障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分行业选树一批诚信示范民营企业。

●优化提升法治环境。

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完善“免罚清单”制度,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无事不扰”。

持续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等行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点餐式”法律服务。

打造全域“云上共享法庭”,推广应用“联合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搭建完善商事、金融等一站式终端解决平台。

●扎实开展欠款清理整治。

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建立健全欠款清理长效机制,集中化解存量拖欠,确保新增拖欠零增长。

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

着力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建立区领导牵头联系“1+1+N”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

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增强示范引领能力。

定期开展优秀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表彰活动,持续做优“母城匠心”品牌,举办“民营经济发展论坛”。

为渝中民营企业税收、营收30强企业家提供健康体检,开设就诊就医绿色通道,协调解决直系亲属义务教育入学问题。

●引导合法合规经营。

制定民营企业合规管理指引,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树立和维护渝商良好形象。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

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

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

服务保障

强化组织统筹

强化政策落地

强化监测评价

编辑: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