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不仅对互联网广告发布的“禁区”做出了严格规范,也为规范互联网广告管理提供了依据。连日来,我区积极开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宣传,通过印发资料、上门宣讲、集中约谈等形式,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处方药广告;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保健食品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近日,渝中辖区不少广告企业负责人、广告从业人员、电商公司和网络主播都收到了这样的提示信息。根据广告市场实际,我区有针对性地“定制”宣传内容,再点对点将宣传内容发送至辖区360、百度、抖音、美团、饿了么等重点互联网平台,进一步明确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同时,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结合日常巡查,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广告经营主体进行宣传讲解和行政指导,提醒辖区互联网平台、广告企业加强内容审核,尤其要避免以营利为目的的虚假“探店”行为,要求“探店达人”、商家真实地拍摄“探店”推广视频,避免“套路”、防止“翻车”,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通过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达人种草’‘达人评测’‘达人探店’‘达人分享’等商品或服务推销形式被界定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针对广大消费者关心关注的互联网广告界定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走进商圈、商场,并通过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开展集中宣传,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作为执法者和宣传员,为保证《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有效施行,我们将大力开展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切实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和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继续重点对医疗美容、理财投资、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管检查,切实以高效能监管促进全区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记者李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