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姚延洋)日前,区住房城市建委率先在全市印发《渝中区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适用技术标准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助力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和城市有机更新。
据了解,《工作指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纳入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或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区级城市更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可以按照《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申报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或者入库。
《工作指引》共五章24条,包括:适用范围、基本规定、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适用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附则。其中,适用范围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满足适用《工作指引》的前提条件;二是属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公共建筑改造、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公共建筑改造等。
据区住房城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指引》结合了渝中作为建成区、老城区,既有高层建筑多,火灾危险性较高、整改难度较大的特点,力争在改造中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同时,《工作指引》明确了可以适用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对需要适用原消防技术标准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具体项目具体研究,不搞一刀切,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地决策。
《工作指引》暂定试行期为一年,后期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予以修改和完善。区住房城市建委将积极履行职能,加强对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的指导,助推城市更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