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区交通局获悉,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民禁捕的通告》,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属禁钓期,渝中天然水域全部禁止垂钓。
据悉,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季节,为给予鱼类充分的繁殖时间,促进水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实行禁钓期制度。
区交通局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违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野生江河鱼类将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钓期内非法垂钓的,将被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渝中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区交通局呼吁市民,共同参与和支持禁渔管理工作,为水生态资源保护工作贡献力量。记者晏艳辉